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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中心

心理咨询保密工作规定

时间:2024-06-05     点击:

咨询一项复杂而严肃的工作,所有参加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应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心理咨询的保密性是咨询双方建立相互信任、有效做好整个心理咨询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又是咨询人员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同时,也是法律所赋予自己的一项责任。因此,为了做好学生心理咨询的保密工作,在此作出以下规定,要求所有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共同遵守:

1.有关咨询人员应遵守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个人的隐私权),严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整个心理咨询工作。

2.有关咨询人员应严格保守咨询对象谈话内容的秘密,不得对外公开咨询对象的姓名与其他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有关材料若是用于教学案例或作为研究成功发表,应做到隐匿其真实姓名、单位,保证做到不侵犯咨询对象的任何隐私。

3.拒绝任何关于咨询对象情况的调查,如于心理咨询或教育工作的需要,有关心理咨询对象的材料必须让相关人员知道的,有关知情者应做到集体保密。

4.尊重咨询对象的有关个人要求,对于咨询对象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所提的任何保密要求,有关咨询人员都应无条件地接受。

5.资料管理人员应切实做好有关咨询对象材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遗失有关咨询对象的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随便向他人通报有关咨询对象前来咨询的信息资料。

6.心理测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国心理学会所颁布的心理测量的有关条例,保守咨询对象有关心理测试的内容与其结果的秘密,不得随便向他人透露与张扬。

7.有关咨询人员不得出于心理咨询以外目的,向前来咨询的对象打听与咨询毫无关系的有关对方家庭情况的个人隐私,同时,也不能采取威逼等手段,强行要求对方说出那些与咨询有关而本人又不透露的个人隐私。

8.由于没有履行上述心理咨询保密规定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后果应有关当事人承担。